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
教育部112年6月8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20007D號令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已公告於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官網提供消費者預先審閱。
消費者於購票時均確認本契約已經消費者審閱不少於三日,如售票日距比賽日三日以內者,消費者亦於購票時均確認本契約已經消費者審閱,消費者購票即同意受本契約拘束。
立契約書人
消費者︰(即向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購買本契約第一條定義票券之消費者)
企業經營者︰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負責人姓名:謝典林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03702363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603室
網址︰http://www.basketball-tpe.org
電子信箱︰ctba.m2@msa.hinet.net
第一條(定義)
1.本契約所稱運動賽事票券(以下稱票券),指針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以下稱本會)
舉辦之2025年亞洲盃資格賽第一輪第二階段(以下稱賽事)所公開銷售,並向
消費者收取對價之無記名式(或記名式)單一場次票券(包含實體票券及電子票
券)。
2.前條約定票券之票價、運動種類、比賽時間、比賽地點、比賽隊伍、座次、銷售方
式、預售期間、優惠方案事項,悉依本會網站http://www.basketball-tpe.org
及所委託之年代售票網站http://www.ticket.com.tw或賽事場所(以下合稱購票
渠道)公告為準。
第二條(運動賽事內容及變動)
1.本會舉辦各項賽事,如有不可抗力情事者,消費者同意本會變更、調整或取消各項
賽事。
2.本會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低於廣告之內容;比賽廣告內容
,於契約成立後,將確實履行,但有不可抗力情事者,不在此限。
3.本會針對本賽事之各該場次可出賽運動員或出賽隊伍,於比賽前發生變動時,變動
後可出賽運動員或出賽隊伍名單及理由,以本會網站
ttp://www.basketball-tpe.org或年代售票網站http://www.ticket.com.tw公告
為準,如未依本項公告或未通知,消費者得要求退費。
4.前項約定之可出賽運動員指登錄名單之運動員,非指一定會上場比賽之運動員,本
會保有依賽事策略、運動員具體情況調整登錄名單之運動員是否上場比賽之權力。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票券交付)
1.本賽事票券之費用 :(本賽事票券為一日票券,可觀看當日所有賽程)
(1) 113年11月21日
一樓場邊席對號座3,000元整。
一樓特區票對號座新台幣1,200元整。
一樓特A區票對號座新台幣1,000元整。
二樓普通區票新台幣500元整。
(2) 身心障礙票︰依各場館各區域訂定之票價予以半價優惠計算。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雙方不得要求增減費用。
2.消費者得依下列方式之一繳付費用︰
□現金
□信用卡
□其他
3.選擇取票方式:
□郵寄
□超商取票
4.現場售票︰
當日賽程第一場比賽前二小時開始售票,販售至當日最後一場賽事中場。如票券於
預售時全部售罄,則現場將不售票。
第四條(退票機制)
1.消費者請求退換票之時限為票券所載比賽日前(不包括比賽日當日)七天可退,如因
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致比賽延期者,延期後之比賽日前可退。但以非供自用,購
買票券而轉售圖利者,不予退票。退票需酌收票面金額10%手續費,但請求退票之
事由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時,不收取手續費。
2.關於本賽事之退票方案、退票手續費及相關退票流程,請參考本會網站
http://www.basketball-tpe.org及年代售票網站https://ticket.com.tw頁面
退票須知說明。
第五條(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入場機制)
1.實體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時,消費者應出示下列證明,始得入場:
(1)記名式:持有身分證明及購買證明。
(2)劃位式無記名:持有購買證明且無其他票券持有人入場。
2.購買證明如為賽事場所現場購票者,應出具實體票券之購票證明聯;網路購票於超
商取票者,應出具超商繳費證明聯。
3.電子票券並無毀損、滅失及遺失情事,不適用第一項之約定。
第六條(入場規範)
1.當日賽程第一場比賽開賽前二小時開放入場,入場後中途離場者,須加蓋外出章,
以利再入場。
2.每張票券限一人及使用一次,購買身心障礙優待票券者,進場時需出示證明文件。
身高110公分以下或未滿6歲兒童不需購票即可進場。
3.為顧及觀眾安全及球場秩序,如帶12歲以下兒童及嬰幼兒時,成人應全程陪同並
妥善照顧,避免意外發生。並且不得攜帶寵物進入球場。
4.如患有心臟病、氣喘、癲癇等疾病,務請儘量不要入場觀賞球賽,以免因刺激過
度而發生意外。
5.禁止攜帶玻璃或鋁罐飲料、瓦斯汽笛、鞭炮、樂器類或易製造噪音之加油器材及其
他危險物品進場。
6.球場內不得有妨礙賽事正常進行之行為,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具攻擊性標語,
違反規定且經勸阻無效者,本會有權要求票券持有人離開球場。
7.違反球賽安全規定者,本會有拒絕票券持有人行使票券之權利,違規情節嚴重或
影響公共安全者,將移請警方處理。
8.依據國際籃球總會(FIBA)賽事規範,請勿攜帶含政治性、宗教性、有損大會賽事形
象之訊息、標語等及未經許可或註冊之旗幟進場。
9.本會銷售各場次之票券數量,不超出該賽事場所得容留之觀眾席數或各級主管機
關所定人數。如規定人數不同時則以各級主管機關所定人數為準。
10.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及相關規定以本會公告為主。
第七條(保險)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已向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保險單號:2206020250
每一個人傷體責任-6,000,000元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30,000,000元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3,000,000元
本保險契約之最高賠償金額-66,000,000元
第八條(消費爭議)
消費者有票券消費爭議,可以電子郵件(ctba.m2@msa.hinet.net )向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提出,本會將於收到消費爭議通知後儘速調查,並向消費者提出說明妥處。
第九條(一般條款)
關於票券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約定;若本契約未約定者,悉依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相關法令規範暨誠信原則辦理。
本契約內容如有異動,悉依購票渠道公告為準;除為履行法令變更所定義務或更有利於消費者權益外,已出售票券之權利義務均依出售票券時之本契約版本為準。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或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法院之規定。